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案例实践工作机制理顺了思路、明确了重点。
4月19日,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了调研与座谈,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工作。
对案例实践中涉及的司法鉴定评估、损害赔偿范围、生态环境局与“公、检、法”协调协作机制、诉讼主体和损害修复等发表了各自意见, 会议要求,掌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具体推进情况,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环科院司法鉴定中心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赴九江市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调研座谈。
调研期间, 调研组一行与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律师事务所代表就“舒某等人非法倾倒污泥污染环境案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展开座谈, 为推进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案例实践工作,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九江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省环科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舒某等人非法倾倒污泥污染环境案例”鉴定评估报告相关情况进行汇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针对九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九江市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案例实践、案例实践过程中与检察院、法院协调协作等情况,确保完成2019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任务,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案例实践过程中的经验、亮点、遇到的问题和思考进行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