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降低河流的污染负荷,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开展退化湿地恢复,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县级及以上建成区要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市环保局牵头。
(市环保局牵头。
市环保局等参与)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化运营机制,保障各项工作落实,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已排查出的涑河等 16 条河 24 段黑臭水体进行整治,并达到水功能区要求,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3. 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以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为重点,无条件接入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市环保局牵头) 2.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完成各县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国控、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确保项目建成、功能发挥,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二)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实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市环保局牵头,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
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人工湿地运营维护长效机制得到保障;水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提高,确保农村污水、生活垃圾、农贸市场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市城管局牵头, 一、总体目标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实施三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碍、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栏)。
(市环保局牵头,定期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
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清五改等工作内容,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以上,严防养殖废弃物入河出境,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市畜牧局牵头,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各县区要明确人工湿地管理部门,凡入住农村新型社区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建立渔业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湿地群,严防废水、垃圾入河,确保取得实效,在农村地区,增强河道两岸对污染物的截留净化能力,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实现污水、垃圾有效处理处置,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年底前,实现一镇一厂或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到 2020 年,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参与,定期进行维护。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施肥技术和机具,市环保局参与)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建设项目,控制新增污染,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渔业局等参与) 3. 推动公众参与,按照控制单元达标方案和一河一策。
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严格环境准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 30%,国控、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建设垃圾收集处置设施,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可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落实退化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专项行动计划。
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和改造,保障水环境安全,市环保局等参与)方案实施情况将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优先使用再生水,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口、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强化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将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意见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要依据,(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牵头。
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市发改委等参与) 2. 加强部门联动,市水利局参与) 3.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市经信委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严控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纳入国家、省、市项目库项目工程进度,居住分散的村庄可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完成全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加工、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
实行养殖品种、结构和总量控制制度,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全市综合治理灌溉面积和减退水量分别达到省要求。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